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!
一、 | 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| ||||||
二、 | 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以郵戳為憑。 | |||||
三、 | 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| ||||||
(一) |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| ||||||
(二) |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)。 | ||||||
(三) |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| ||||||
(四) |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| ||||||
注意: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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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五、 | 應檢附文件: | ||||||
(一) |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 | ||||||
(二) | 被保險人印章。 | ||||||
(三) |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||||||
六、 | 貸款額度: | ||||||
(一) |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 | ||||||
(二) |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 | ||||||
七、 | 貸款利率: | ||||||
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67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 | |||||||
八、 | 還款方式: | ||||||
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6元。 |
敬告: | 1. | 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 |
2. |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 | |
3. |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 |
洽詢電話: | |
1. |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查詢)。 |
2. | 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(代表號)及其各地辦事處。 |
一、 | 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| ||||||
二、 | 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以郵戳為憑。 | |||||
三、 | 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| ||||||
(一) |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| ||||||
(二) |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)。 | ||||||
(三) |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| ||||||
(四) |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| ||||||
注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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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五、 | 應檢附文件: | ||||||
(一) |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 | ||||||
(二) | 被保險人印章。 | ||||||
(三) |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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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 貸款額度: | ||||||
(一) |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 | ||||||
(二) |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 | ||||||
七、 | 貸款利率: | ||||||
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67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 | |||||||
八、 | 還款方式: | ||||||
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6元。 |
敬告: | 1. | 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 |
2. |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 | |
3. |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 |
洽詢電話: | |
1. |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查詢)。 |
2. | 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(代表號)及其各地辦事處。 |
一、 | 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| ||||||
二、 | 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以郵戳為憑。 | |||||
三、 | 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| ||||||
(一) |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| ||||||
(二) |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)。 | ||||||
(三) |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| ||||||
(四) |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| ||||||
注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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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五、 | 應檢附文件: | ||||||
(一) |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 | ||||||
(二) | 被保險人印章。 | ||||||
(三) |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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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 貸款額度: | ||||||
(一) |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 | ||||||
(二) |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 | ||||||
七、 | 貸款利率: | ||||||
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67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 | |||||||
八、 | 還款方式: | ||||||
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6元。 |
敬告: | 1. | 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 |
2. |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 | |
3. |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 |
洽詢電話: | |
1. |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查詢)。 |
2. | 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(代表號)及其各地辦事處。 |
一、 | 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| ||||||
二、 | 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以郵戳為憑。 | |||||
三、 | 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| ||||||
(一) |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| ||||||
(二) |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)。 | ||||||
(三) |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| ||||||
(四) |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| ||||||
注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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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五、 | 應檢附文件: | ||||||
(一) |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 | ||||||
(二) | 被保險人印章。 | ||||||
(三) |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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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 貸款額度: | ||||||
(一) |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 | ||||||
(二) |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 | ||||||
七、 | 貸款利率: | ||||||
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67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 | |||||||
八、 | 還款方式: | ||||||
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6元。 |
敬告: | 1. | 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 |
2. |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 | |
3. |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 |
洽詢電話: | |
1. |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查詢)。 |
2. | 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(代表號)及其各地辦事處。 |
一、 | 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| ||||||
二、 | 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以郵戳為憑。 | |||||
三、 | 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| ||||||
(一) |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| ||||||
(二) |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)。 | ||||||
(三) |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| ||||||
(四) |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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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五、 | 應檢附文件: | ||||||
(一) |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 | ||||||
(二) | 被保險人印章。 | ||||||
(三) |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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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 貸款額度: | ||||||
(一) |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 | ||||||
(二) |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 | ||||||
七、 | 貸款利率: | ||||||
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67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 | |||||||
八、 | 還款方式: | ||||||
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6元。 |
敬告: | 1. | 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 |
2. |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 | |
3. |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 |
一、 | 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| ||||||
二、 | 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以郵戳為憑。 | |||||
三、 | 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| ||||||
(一) |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| ||||||
(二) |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)。 | ||||||
(三) |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| ||||||
(四) |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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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 | ||||||
(一) | 臨櫃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。 | |||||
(二) | 網路: |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(三) | 郵遞: |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| |||||
五、 | 應檢附文件: | ||||||
(一) |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 | ||||||
(二) | 被保險人印章。 | ||||||
(三) |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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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 貸款額度: | ||||||
(一) |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 | ||||||
(二) |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 | ||||||
七、 | 貸款利率: | ||||||
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67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 | |||||||
八、 | 還款方式: | ||||||
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6元。 |
敬告: | 1. | 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 |
2. |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 | |
3. |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 |
洽詢電話: | |
1. |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查詢)。 |
2. | 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(代表號)及其各地辦事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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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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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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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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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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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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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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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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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郵戳為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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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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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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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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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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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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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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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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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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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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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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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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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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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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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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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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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檢附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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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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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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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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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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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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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
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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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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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額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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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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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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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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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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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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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利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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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67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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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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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款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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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
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406元。 |
敬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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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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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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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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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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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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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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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詢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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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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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查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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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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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(代表號)及其各地辦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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