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重陽節敬老活動申請辦法
新北市汽車服務業職業工會會員重陽節敬老活動申請辦法
民國76年11月11日訂定
76北府社四字第379466號簡行表核備
民國86年11月11日修正
民國92年03月25日修正
第1條:申請資格:凡會員入會滿1年以上者之直系血親父母或養父母年滿75
歲者均可申請。
第2條:申請手續:填具申請書乙份、會員及會員父母身分證正本或最近3個
月內之戶籍謄本各乙份、會員證及私章。
第3條:申請期限:每年農曆8月20日起至農曆9月11日止,逾期不逾受理。
第4條:經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者,由本會於重陽節前夕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,以示敬老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