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重陽節敬老活動申請辦法





 

新北市汽車服務業職業工會會員重陽節敬老活動申請辦法
 
民國761111訂定
76北府社四字第379466號簡行表核備
民國861111修正
民國920325修正
第1條:申請資格:凡會員入會滿1年以上者之直系血親父母或養父母年滿75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歲者均可申請。
第2條:申請手續:填具申請書乙份、會員及會員父母身分證正本最近3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月內之戶籍謄本各乙份會員證私章
第3條:申請期限:每年農曆8月20日起至農曆9月11日止,逾期不逾受理。
第4條:經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者,由本會於重陽節前夕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,以示敬老之意。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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