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互助金給付申請辦法
新北市汽車服務業職業工會會員互助金給付申請辦法
70年4月20日訂定70北府社四字第105638號簡行表核備
98年05月18日第10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
100年05月23日第1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
102年05月27日第11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
104年05月22日第1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
105年05月23日第12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
互助金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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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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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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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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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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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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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慰問水果代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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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滿半年且住院7日以上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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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書、會員證及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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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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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院4個月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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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會計年度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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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本人結婚禮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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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滿1年以上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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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帖(或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)、會員證及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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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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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後1個月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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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同一事故如會員有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姐妹加入本會者,僅可1人代表領取。
2.會員或直系血親婚喪者得並送中堂或輓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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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子女結婚禮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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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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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本人死亡香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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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診斷書、會員證、受益人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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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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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1個月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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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直系眷屬死亡香奠(限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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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診斷書、會員證、受益人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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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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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本人殘廢慰問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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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滿1年以上者,起且經勞保局命令退保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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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廢診斷書、會員證、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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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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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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