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醒您~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成年卑親屬依附健保投保時應注意事項。
提醒您~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成年卑親屬依附健保投保時應注意事項。
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,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
1. 成年且無職業,合於 應屆畢業學生 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者
,請於申報依附投保時檢附畢 業證明。
2. 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(役) 或結訓,自退伍(役)或結訓之日
起一年內者,請於申報依附 投保時檢附退伍證明。
提醒您~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成年卑親屬依附健保投保時應注意事項。
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,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
1. 成年且無職業,合於 應屆畢業學生 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者
,請於申報依附投保時檢附畢 業證明。
2. 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(役) 或結訓,自退伍(役)或結訓之日
起一年內者,請於申報依附 投保時檢附退伍證明。